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贵州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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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0] 58号
为促进核电事业发展;规范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我们制定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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