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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0] 58

  为促进核电事业发展;规范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我们制定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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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