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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预算监管,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有效执行财税政策,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州省区域特点,我们制定了《贵州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贵州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管实施办法(暂 行)》 

    

           

  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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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