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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央驻黔企业财政监督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央驻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驻黔企业财政监督工作,及时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财税政策执行中的新动向、新问题,维护财经秩序,推动财政经济的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制订了《中央驻黔企业财政监督实施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附件:中央驻黔企业财政监督实施办法(暂行)  

    

        

    

  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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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