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税机关“三代”税款手续费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驻黔监〔2008〕50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税机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审核工作,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国税机关“三代”税款手续费审核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反映。
附件:
一、贵州省国税机关“三代”税款手续费审核操作规程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审核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贵 州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发布日期: 2009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