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流程
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65号)文精神,我办从2006年2月开始征收中央非税收入。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65号)
2、《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财工字[92]576号)
3、《财政部关于下达2006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财企[2006]118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6]95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
6、《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电力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15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241号)
(二)征收项目:凡纳入专员办征收征缴范围内的所有非税收入,目前主要包括: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彩票公益金、电力监管费、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
(三)缴款单位应报送材料
1、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月报表及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分月及年度电量报表
(3)申报缴纳表
(4)专员办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彩票公益金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游戏品种开征文件(第一次申报时)
(2)上月销量报表
(3)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
(4)专员办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3、电力监管费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电力监管费申报缴纳表
(3)专员办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4、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申报缴纳表
(3)专员办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经办人应严格按文件制度要求,在一至五工作日内对各缴款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缴款时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为每月结束后的15日内缴清(4月底前汇算清缴),彩票公益金为每月结束后的15日内缴清(1月底前汇算清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为年度终了的5个月内缴清,其他非税收入按相关文件规定。
(五)办理程序:
1、缴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向我办申报;
2、我办通过执收单位管理系统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1-3联交缴款单位;
3、我办在收回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1联后,将第4联盖收款专用章和经办人章后返缴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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