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贵州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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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关于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审核的通知

  中央驻黔有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6〕79号)、《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财预〔2016〕38号)和《专员办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操作指南(2017)》(财预便〔2016〕152号)、《中央事业单位增人增支审核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我办将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专员办的“派”“驻”优势,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审核,完善预算编制审核管理链条,夯实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基础数据,强化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促进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原则。坚持“规范统一、全面完整、及时有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沟通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审核工作。

  二、审核对象、范围及方式

  (一)审核对象。按照部门预算监管“全覆盖”要求,此次预算审核对象包括中央驻黔二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三级及以下单位。在省内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中央驻黔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比照二级单位执行。

  (二)审核范围。具体业务审核范围包括:

  1.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基础信息;

  2.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需求;

  3.项目预算;

  4.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三)审核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现场审核为辅。

  三、报送预算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中央驻黔二级预算单位应在8月17日之前将以下相关资料报送到我办对口业务处。在省内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中央驻黔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比照二级单位报送预算资料。

  (一)“一上”预算及相关资料。

  (二)单位人员信息相关资料。

  (三)新增资产信息相关资料。

  (四)规范津贴补贴需求相关资料。

  (五)送审项目的相关资料。

  上述所报资料为纸质文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非涉密的纸质文件和复印件应同时扫描为电子文档,与其他应报送电子数据一并刻录成光盘报送。

  四、审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今年是专员办通过财政部内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部门预算审核工作的第二年。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围绕2017年预算编制8项重点工作,严格预算编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完善资料,密切沟通。为提高资料报送效率,避免纸质文件的重复报送,今年我办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单位预算管理信息数据库,请各单位按照资料报送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扫描版本或电子版本,以便分类查阅及保存。进一步健全预算审核工作联络人制度,请各二级预算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不在省内的三级单位,填写《2016年部门预算审核联系人表》,提供1-2名审核工作联络人,以便加强预算审核过程的沟通联系。

   (三)总结经验,建言献策。预算编制审核是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主动提供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取得的优秀经验成果,梳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就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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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