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分行(营业部)、省会中心支行、计划单列市中心支行]在向总行报送预算(一上)的同时,将预算报送当地专员办,并提供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资料和测算依据、项目支出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专员办主要审核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政策性。对基本支出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支出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支出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支出是否符合发展需要;项目支出安排是否体现轻重缓急原则;支出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以上审核均不涉及具体预算安排金额问题。
三、专员办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预算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总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