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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建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将财会监督提升到健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为新时代强化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期,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立足于自身实际,结合近年来开展的财会监督工作,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开展了调研,发现当前财会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难点,建议从三个方面完善解决。

  一、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难点

  (一)制度体系建设仍需强化。当前,财会监督顶层制度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需加速修订完善,以更好适应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与同属专业监督范畴的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相比较,审计监督拥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统计监督拥有统计督察等制度,均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大增强了制度本身和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财会监督虽有预算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护航,但贯穿执行、落地、落实环节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安排尚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监督运行成效仍需强化。从财会监督的实务操作来看,财会监督在财政部门内部的具体职能职责需要进一步细化,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监督信息共享和协作转办机制还不够成熟,在拓展监督视野、延伸监督触角、丰富监督方式和用好中介机构上还需要下功夫,以便更好理顺关系、增进合力。同时,对监管局而言,在以往开展专项检查的经验基础上,为扩大监管辐射面和影响力,不断夯实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机制就显得越发迫切。此外,对财会违法行为的约束性、震慑性还不够强,追责问责力度有待提升,严肃整治财经秩序的监管态势还需压实。

  (三)复合监管支撑仍需夯实。在信息化手段上,面对被监督单位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海量的业务数据,监管局受信息化平台、监督软件使用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快速全面筛查和精准锁定疑点的能力还不足,有时只得采取“面上兼顾一般,点上重点突破”的策略。在人才队伍上,监管局虽然拥有一批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的能手,但随着财会政策和前沿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对监督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在宏观经济管理、工程技术、金融及衍生品等方面的监管理论和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与新时期履行财会监督职责的要求仍有差距。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虽能提供专项专业支持,但是每次检查均需花费时间沟通磨合,第三方专业人才库的建立尚在探索阶段,整合作战优势还需提升。

    二、意见建议

  (一)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加强财会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系统全面地梳理整合关于财会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回答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监督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的问题,将财政部派出机构和其他属地监管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责划分细化,健全监管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监管的体制机制。二是创新监管模式。财会监督要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切实增强监督合力,避免分散用力、浪费行政资源的现象发生。

  (二)成果运用方面。一是建议加大惩处力度,增强财会监督权威性和威慑力。将财会违法行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将违法组织或个人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建立市场负面清单,供全社会依法查询使用。二是把对预算单位的财会监督与预算绩效管理结合起来,健全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的结果导向机制。加大财会监督成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倒逼部门提升管理质效。

  (三)基础支撑方面。一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系统中增设监管局查询接口,便于及时有效的共享相关监管信息,加速提升财会监督专业能力。二是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升监管局干部的眼界站位和综合素质,积极搭建财会监督人才专家库,加强第三方人员的管理培训,借助专业人士的智慧,在监督实践中与监管局业务骨干切磋融合并互相带动成长,确保财会监督队伍随时“拉得出、顶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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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