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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监管局: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项目资金绩效的建议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是我国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发展工程,可以发挥改善生态环境和满足民生急需的双重效益。近期,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开展了贵州省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内容。对资金分配依据不够全面、年度计划项目执行不够到位、建成后生态效益发挥不够充分、全面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升等情况,建议从四个方面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一、提升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一是建议各级主管部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贯彻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做好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设定和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有效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督促补助资金的有效与规范使用,大力推进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广度与深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保障项目资金切实发挥使用效益。三是建议强化基层主管部门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政策制度学习,梳理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逐步形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 

  二、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省级层面,一是建议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改进中央基建投资的分配管理,结合贵州省情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方法。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在安排投资计划前,深入开展调研和准确评估当地厂矿和居民污水垃圾产生量,确保资金安排到成熟可行和亟待建设的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建议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工作流程的清晰度和科学性,及时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下达到市县,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层面,一是建议县市主管部门严肃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做好各项资金来源的指标下达和合规使用;二是建议县市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避免资金铺张浪费,对于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归还到位。 

  三、严格项目实施管理。一是针对一些项目实施单位为推进工程进度,出现先开工后批复实施方案和补办手续的情况,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排查并予以处置,有效发挥方案评审和公开招投标对于工艺流程、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前端控制作用。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分工,整合资源、保障投入,精心组织实施,注重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推进。三是建议建设单位坚持高标准、高品质,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表规定的建设内容,避免随意更改、规模缩水。严把质量关、安全关、环保关,着力把每个项目建设成精品工程、示范工程、民心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建设任务。四是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强化过程控制,定期开展项目现场督查,提升月度调度表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四、规范后续管理运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建设“美丽中国”的意义重大。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整体项目及主要设备的使用年限,提高建设标准,明确后期运营管护责任主体,避免因出现灾毁等情况导致投资“打水漂”问题。二是关注往年度同类项目的运行现状和效益发挥情况,定期动态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加强各项设备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大力推广检测系统联网工作,将各类污水垃圾处理厂联网环保主管部门,自动传输各项动态指标数据,实现远程管理控制。不断加快补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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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