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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关于促进绩效自评工作提质增效的几点思考

  近期,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对2021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开展了复核抽审工作,发现某些项目绩效自评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等问题,建议地方相关部门切实把严“三道关”,促进绩效自评工作提质增效。

  一、把严“责任关”

  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作为绩效自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自评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绩效思维,充分体现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将绩效自评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二是切实履行主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甄别和考察。分配资金后应做到及时跟进,在项目成本核算、实施效果、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跟踪问效。三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主体,要切实履行对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监控,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特别要重视单笔金额较小但持续年份较长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监控,以免此类项目因疏于监管出现资金使用低效,甚至滋生腐败。

  二、把严“质量关”

  一是对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应重点突出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清晰界定指导性指标,针对专业性强、指标复杂、环节较多的项目,建议相关省级主管部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集中培训辅导,提升绩效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及时纠偏并给予业务指导。二是对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自评应重点突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同时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断拓展完善“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工程管理+行业专家+代表委员”的多维度绩效评价监管模式,有力提升业财融合效果。

  三、把严“运用关”

  一是要确保执行标准一致稳定。对同一项目,要确保在资金申请、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全流程中统计口径前后一致。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后期政策有调整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对于符合新规定的企业也应按政策予以支持,保证资金公平分配。二是要加强结果运用。通过开展绩效自评,更加突出“问效+长效”,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科学分析项目产出效益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有复制推广、更新迭代的应用场景,是否能够长效持续,不断促进绩效管理目标实现。三是要本着“善于总结、敢于质疑”的态度,及时反馈绩效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切实合理的优化方案,保证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行之有效,防止宽泛笼统和无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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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