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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关于探索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的初步思考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宏

  调查研究是中国共产党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在各个历史阶段制定政策和谋划发展的重要方法。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和政策效应如何,都离不开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进入新时代,财政工作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财政监管工作同样面临着新的使命任务。为了更好履行监管职能,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只有加强调查研究,才能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与使命。探索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恰逢其时,应予重视。

  一、深刻理解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是党中央赋予监管局的法定职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在新时代,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调查研究上下真功夫、苦功夫,推动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2019年4月23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更名设立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监管局改革发展进入崭新历史阶段。中央编办文件明确了监管局的八大主要职责,其中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预测、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控并就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等多项职责,都从党内法规层面对监管局创造性开展财政调查研究提出明确要求。监管局要服务好财政中心工作和属地经济社会发展,就必须锚定中央编办文件明确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贴近地方、熟悉情况的优势,将研究思维融入工作实践、用研究方法破解监管难题、以研究成果推动制度革新,努力为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监管力量。

  (二)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是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的客观需求

  近年来,各地专员办(监管局)以财政部党组提出的“将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实现由以检查业务为主向预算管理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稽核为主向事前事中监控为主转变,促进提高中央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转型工作目标为抓手,积极推进财政监管职能转型。尤其是在监管局更名设立以来,更加注重推动财政监管嵌入财政主体业务,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作出了应有贡献。但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监管局除了要依法严格监管、查处问题、规范管理外,更应该着眼宏观,在履行财政监管职能中把政治、政策、项目、资金和基层一线实情等诸多因素贯通起来开展研究,认真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为财政部党组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深入研判深入调查科学决策。在“十四五”背景下,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循环相互促进的条件下,在经济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如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挑战,如何面对地区发展环境和经济活动的复杂多变,如何结合属地经济情况更加聚焦财政监管主责主业,如何不断发现财政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中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就需要监管局及时转变以往更多注重揭露和查处问题的惯性思维,更加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将研究型监管贯穿于财政监管实施的全过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努力做到站在宏观政策角度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推动财政监管工作。

  二、准确把握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的目标方向

  (一)促进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不懈探索推进财税改革,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要求的财政制度逐步健全,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愈加显著。现在,党团结带领人民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对财政部门服务党中央治国理政、当家理财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监管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也提出了更高标准。因此,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要坚持贯彻国家战略和体现政策导向,聚焦新时代财政事业前进方向和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目标,为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言献策;要充分发挥监管局上通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效发挥,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和财政政策制度建言献策,助力更好实现现代财税体制建设迈出新步伐、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得到新提升、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达到新水平、财政可持续发展取得新进展、财政治理能力实现新进步的目标任务,促进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二)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财税政策路径选择更加科学

  科学的财税政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本保障,精准的财税改革是推动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动力。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既要坚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信心,也要看到国际政经形势冲击和国内经济运行深层次矛盾问题交织共生的风险隐患。监管局开展研究型监管,就是要以助力动态优化积极财政政策内涵为引领,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和“探头”“哨兵”“参谋”作用,持续加大信息搜集广度和研究分析深度,对基层财政运行、地方政府债务、直达资金效能、财政体制改革、“三保”保障情况、严肃财经纪律等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情况,并从财税政策适应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角度,从宏观、中观、微观、经济、社会等不同维度对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数据进行梳理、综合和分析,思考和总结现有的财税政策实践和理论,为财政部党组进一步拓展财政政策选择视野,在改革中不断创新、发展财政政策手段及其实现方式,助力财政资源的更优配置,实现在新发展格局下逆周期调节、稳定经济运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共同富裕等目标提供重要参考。

  (三)推动既揭示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的监管实践提质增效

  更名设立监管局,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监管局履行监督职能职责,本质上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这就要求监管局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在做好日常财政监管的同时,坚持“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促进财政监管理念、方式、成果的持续创新。具体实践中,要善于从历史长周期的比较分析中进行战略性思考,从细微处洞察事物的边际变化,奔着制约发展的问题去,朝着阻碍前进的堵点冲,密切联系当下党和国家对财政工作的希望要求,把调查研究作为破解财政难题的基本路径、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以提升财政监管工作质效为目标推进研究型监管,对监管发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从财政监管的角度归纳总结各级财政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与不足,并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招、实招,进一步根治屡查屡犯的顽瘴痼疾,不断弘扬财政监管动真碰硬的正气、通达求真的底气、为民务实的大气。

  三、科学谋划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的具体内容

  (一)紧扣中心任务,以研究型思维谋划财政监管创新发展

  中央明确要求“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边调研边学习边对照检查,在调研中深化理解和感悟,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监管局要实现创新发展,就必须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加强学习加强研究,通过对党的创新理论知识、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各类财政法律法规、财政监管规章制度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练就过硬本领、争当行家里手,努力匹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财政监管需求的能力素质要求。要更加灵活运用调查研究推进财政监管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监管角色从“监督员、裁判员”向“护航员、辅导员”转变,不断实现和提升财政监管自身价值。工作中,要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财政治理、财政支持、财政改革等角度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努力推动财政工作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要走好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依靠群众”推进调查研究,坚决避免“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助力改革发展始终符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标要求;要注重求真务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促进调查研究,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闭门造车等不良作风,以客观、真实的情况揭示事物的真相及其内在规律和联系,努力解决好财政问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等问题。

  (二)揭示现象本质,以研究型方法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

  推进研究型财政监管要注重把履职尽责、完成党中央部署的任务和当前正在做的事情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将应对各种挑战、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等作为重点调研内容,做到问题在哪里,就聚焦到哪里,直奔田间地头和厂矿车间、直奔民生实事和市场主体、直奔困难群体和风险隐患、直奔监管一线和实践前沿。要注重对不同问题的区别对待及针对性研究,如对地方政府债务等问题,要善于运用辩证思维进行研究,努力实现既有效发挥政府举债融资的积极作用,又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实现财政可持续性目标;对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关系问题,要坚持运用可持续发展的思维进行研究,督促地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双赢;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研究,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持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同时,也要注重对同一问题的多角度分析研究,调查研究要有大视野、大格局,学会在谋一域中谋全局、既谋一时也谋长远,找准自身发展与新时代要求、历史性机遇期的结合点,找准中央精神、地方实际和百姓需求的契合点,科学谋划和思考解决问题的治本之道、长久之策,确保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具体行动。

  (三)提炼分析升华,以研究型成果推动财政治理效能提升

  推动研究型财政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宏观管理的角度和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的高度开展工作,切实体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要求。要紧扣财政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加聚焦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特点,助力更好发挥现代财税体制在宏观调控、收支管理、财力保障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更加聚焦财政法律制度空缺、疏漏、滞后和交叉、重复、冲突等现象,从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实现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财政管理、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旗帜鲜明大抓财会监督,加大对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管力度和调查研究,突出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地方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运行监控、转移支付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金融监管等重点,深入分析各项财政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探索财政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优化财政管理的新格局、新模式。特别要注重研究由“最先一公里”、中间路程到“最后一公里”的演变,注重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就业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的协调联动,注重研究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信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的关联效应,注重研究共同富裕使命愿景之下东、中、西部发展目标和定位对财政工作、财税改革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推动监管局既要继续当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忠诚卫士”,又要尽力当好深化财政改革的“智囊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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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