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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高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财政部贵州监管局按照“滚动监管”的思路,对贵州省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了预算执行监控工作,并对往年度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控发现,在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推进、绩效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闭环”管理,切实推动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建议省级层面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优化部门内部和部门间的职责流程,避免资金分配下达滞后问题,严格履行项目资金调整和结余资金使用程序,切实提高资金分配下达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二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议市县层面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避免资金铺张浪费,提高资金拨付使用与项目实施进度的匹配性,避免资金低效沉淀或项目竣工后迟迟不拨付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强化财务内控管理。要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格财务人员上岗资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财务软件操作水平;杜绝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合规。

  二、进一步提升中央污染防治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鉴于生态环境类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支持的项目范围种类逐步扩大,建议结合此类项目共性特点,加强顶层设计,研究细化生态环境类项目建设流程,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引导项目规范建设。二是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建议各级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理顺项目申报入库制度并严格执行,堵塞评估审查环节漏洞,强化复核程序和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安排到成熟可行和亟待建设的项目,充分发挥前置控制作用。三是规范项目调整流程。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素调整变更等事项,各级财政、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环节,推动形成规范有效、操作性强的报批备案操作规程,杜绝项目随意更改、程序倒置、规模缩水等现象,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建设任务。

  三、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类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前期充分调研,在立项批复、项目设计、预算编制等环节,科学合理确定污染治理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为工程能够达到污染防控或防治的效果和目的夯实基础,提高项目的可行性,保障资金使用绩效。二是中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环节,按程序实施并注重进度调度,把握好各阶段工期节点,坚决避免因提前施工造成的“施工指导设计”,杜绝设计与施工脱节导致延误工期和质量安全隐患。三是注重跟踪各类污染防治项目的持续运行和效益发挥,在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和后期管护等环节,加强验收把关和日常维护,确保长效运行,提高运转效率,切实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确保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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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1日